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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扩大案件管辖范围

[ 发表时间:2019-03-27 09:25:58   ]

26日,中国吉林网从有关部门获悉,经最高院批准, 4月1日起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依法受理吉林省相关地区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诉讼案件。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和图们铁路运输法院五家基层法院。2012年,上述五家基层铁路法院正式从铁路系统剥离,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移交吉林省实行属地管理。管辖改革前,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批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规定》,五家基层法院将依法审理各院所在地的市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和市(州)直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两级法院原案件管辖范围不变。长铁中院集中管辖下辖各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上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铁路法院管辖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是最高院“四五改革纲要”和最新发布的“五五改革纲要”的明确要求。两级法院正式受理指定管辖案件,标志着铁路法院扩大管辖改革工作正式落地,将有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纵深发展。

长铁中院组织两级法院积极筹备、周密部署,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积极有序进行。两级法院调整案件管辖公告、立案咨询电话、法院地址等,均已在两级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上公开,群众可登录两级法院的官网和官微查询了解。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