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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房规定 北京4家开发商未明码标价被罚

[ 发表时间:2017-09-12 15:26:11   ]

“3·17房地产新政”实施近半年 市发改委检查1462户在售楼盘和中介 因违反商品房销售规定——

4家开发商未明码标价被罚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长廷)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4家企业因为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被公示。

据了解,上周市价监局就“超级蜂巢”(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荷塘月色”(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房企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1000元。加上此前公示的“橡林郡”(北京鑫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林溪”(北京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个楼盘项目,已有4家企业因违反规定被公示。

通报 开发商未标套内建面单价 被罚款千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春节过后,北京房地产一度出现价格波动的情况。对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3.17”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新政实施近半年,发改委今已出动1698人次,检查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共1462户。

3月17日至9月6日,北京市12358价格热线共接到关于房地产价格投诉举报33件,截至目前,33件举报中已经办结27件,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其他均未发现价格违法问题。

据通报,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销控表未标套内建面单价,被罚款千元。经查实,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存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销控表上未按规定标示套内建筑面积单价,销售现场未醒目公示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违法行为。

解读 违法行为轻微 决定从轻处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已标价,只是标价不规范,价格违法行为轻微;检查后,当事人及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综合以上三点,决定给予从轻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标准,则可以按照《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从轻处罚,处罚金额应当低于最高数额的40%。

对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对价格方面问题存疑,可在“发展北京”微信公众号点击12358举报,也可拨打12358查询和举报。

市价监局将继续与建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持续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文/记者 蒲长廷

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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